两岸金融政策福建先行 银行卡联网试点建立

【2006.09.08 08:49】 来源:海峡都市报  
作者:之光



  由省台办、省发改委、省经贸委、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主办的“闽台产业对接及金融合作研讨会”, 昨日下午在厦门举行。副省长刘德章、国台办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以及两岸企业负责人、知名经济专家学者等100多人出席了研讨会。

  与会人士围绕闽台产业对接现状及发展空间,海峡西岸与东岸经济合作构想,闽台金融合作的构想以及台湾金融业投资福建的设想展开了热烈的研讨。

  与会不少学者认为,要以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为目标,充分发挥闽台地域近、自然条件相似、经济互补性强、合作基础好的优势,扩大闽台经贸合作与交流;强化福建在两岸产业合作的衔接作用,加强区域经济与产业对接,扩大科技文化与人员往来,着力改善投资软硬环境,合理规划闽台产业合作与布局,使福建成为对台贸易、对台交往通道中的中转区。

  两岸金融政策福建先试先行

  福建银行界权威人士大力呼吁把福建作为两岸金融合作的实验平台,赋予福建更多先试先行政策。

  大陆一直对台资金融机构到内地设立分支机构持积极支持和欢迎的态度,从1995年台湾的银行开始在大陆设立机构以来,台湾已有7家银行、12家证券公司、10家保险公司经批准在大陆设立代表处,1家台湾寿险公司和内地的东方航空公司成立了合资保险公司,近年来,随着闽台之间经贸、文化、人员往来的不断增加,多项政策在福建先试先行。

  在贸易结算方面,2001年11月,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福建省东山的对台小额贸易出口允许收取人民币核销。该政策参照中国大陆与邻国边境小额贸易有关做法,结合福建实际,允许对台小额贸易以人民币结算,即允许有关贸易公司对台小额贸易以人民币办理核销。2002年下半年,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兴业银行与台湾本岛多家银行签订了代理行协议并已经开展对开信用证业务。

  在货币兑换方面,早在1988年,中国银行厦门分行、福州分行与马江支行就获准开办新台币兑入业务,台胞来福建旅游可持新台币到指定的中国银行机构兑换人民币。目前该项业务已经扩展到福建省内中国银行所有支行以上机构。2003年12月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福州、厦门、泉州、莆田、漳州5城市的中国银行机构开始试办人民币与新台币现钞的有条件兑出业务。

  闽台金融合作拓展领域很多

  闽台在距离和血缘上相近,在资源和市场上互补,因此,十分必要促进闽台金融交往与合作。在措施上务实求进,在方法上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并实现全面合作。

  1.鼓励台资来福建省设立各类金融机构,争取台湾地区批准福建省金融机构赴台设立机构。目前福建尚无一家台资金融机构,与促进闽台金融合作交流的形势需求极不相称。权威人士建议适当放宽台湾的银行、财务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在福建设立法人机构或分支机构的条件,争取台湾开放福建金融机构赴台湾设立分支机构、办事处。同时,鼓励台资金融机构和台资财团进入福建参股商业银行,直接或间接设立合资银行,拓宽台湾金融资本进入福建的渠道。放宽具备条件的台资集团来闽设立财务公司,以利解决融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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