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ATM出错取款171笔 男子犯盗窃罪被判无期

【2007.12.18 09:47】 来源:北京娱乐信报  

  据《新快报》报道,一男子在出故障的ATM机上恶意取款171笔,共计17万余元,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其无期徒刑.该男子认为法院量刑过重,已向省高院提出上诉.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6年4月21日22时,被告人许霆来到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某银行的ATM取款机取出1000元后,发现银行卡账户里只被扣了1元,便连续取款5.4万元.当晚,许霆将此事告诉了同伴郭安山.两人再次前往提款.后经警方查实,许霆先后取款171笔,合计17.5万元;郭安山则取款1.8万元.二人随后各携赃款潜逃.

  事发后,郭安山主动自首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而潜逃一年被抓获的许霆日前被广州市中院以盗窃罪判处无期徒刑.对此,许霆的辩护律师表示异议,他表示ATM机出错就是银行的错,许霆的离开行为仅构成侵占罪.

  广州市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主任钟闻东表示,本案中,许霆不仅将巨款挥霍一空,还私自潜逃直至被抓获,并无任何可获从轻或减轻的量刑情节.法院适用了规定的最高刑并无不妥,仍在法定范围内.另外,从财产所有方面来讲,ATM机也应视为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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